郑州工商登记常见的几个认识误区【一】

文章作者:利创网

发布时间:2022-02-12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工商登记常见的专业词语我们经常混淆,比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注册号”有哪些区别,“注册资本”是不是等同于“公司实力”……今天利创网公司转让小编就带领大家详细了解一下: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最简单的辨别方法,注册号15位(极个别注册号未升级的老企业除外),纯数字组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是18位,通常既有数字也有字母,也有纯数字的。

  两者不一样,但也不冲突,每个企业都只有一个注册号和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而且是唯一的,不变的(不同于企业名称,见下文)。而营业执照上只显示其中一个号码。如果是15位注册号,那说明企业还没有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多证合一)”。目前的情况,注册号多用于工商内部,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各部门通用。同时提醒大家,按照有关要求,2017年底要全部完成“三证合一”工作,所以看一下自己的营业执照,数数多少位。

  二、企业名称≠永久不变

  首先,企业名称是可以变更的,当然同一时间公司只能有一个名字。那么问题来了,企业变名字了,农民工讨薪找不到这家公司了,怎么办?答案就是想办法按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找。其次,企业名称不能随意变更。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1年内不得申请变更(不过实践中,为了鼓励大众创新创业,多地已经突破这一规定)。第三要注意,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有效期为6个月,小心过期,尤其是那些需要办理前置许可的公司。

  三、企业类型,注意区分

  分为多种,自然人独资,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人独资、分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属于公司)等等。

  四、住所(营业场所)≠实际业务经营地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需要指出三点,一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等于公司实际业务经营地,尤其像建筑业类的公司。二是目前多地已经允许一照多址,就是一个营业执照上登记多个地址(有一定特定条件)。三是公司地址如果变化,要及时到工商部门做地址变更业务。

  五、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公司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首先,谁不能当法定代表人?监事、“老赖”、公务员、无民事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以及其他一些情况的人都不能当法人。其次,法定代表人必须有一个职务,必须是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经理其中之一(或二也可)。第三,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可以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也可以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可以当法定代表人,也可以不当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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