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厅: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

文章作者:利创网

发布时间:2021-05-06


为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氛围,我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和《江西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赣建建〔2019〕19号),起草了《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于2020年7月2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Jgc@jxjst.gov.cn。

2.通信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监管处;邮编:330046。

附件:1.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

为推进我省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建筑市场监管水平,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根据《江西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赣建建〔2019〕19号)要求,决定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并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第四章有关规定,已列入黑名单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参与评价。

二、评价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三个部分。详见《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分表》(附件1)。

三、评价方式

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采用“住建云·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自动评价方式。根据系统收集的企业基本信息、业绩信息、奖励和处罚等信息,按照《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分表》每日计算出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并在评价系统上向社会公布。

信用信息当日成功录入,次日生效。

四、评价信息追溯

首次评分,奖励信息自计分日起追溯一年,处罚信息不追溯。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信息自计分日起追溯一年。

本通知下发后,企业应在1个月内报送有关追溯信息,逾期不再受理。

五、信用信息申报和修复

企业申报和修复信用信息的,登录评价系统后,下载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附件2)和企业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附件3),按要求填写并将相关证明材料送至评价实施单位审核。评价实施单位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录入,由省厅确认,省自首次评价开始,每30日确认一次,遇节假日顺延。

六、其它要求

1、根据“谁记录、谁负责”的原则,省、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江西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赣建建〔2019〕1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分表》做好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录入、更正和异议处理工作。

2、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信用信息报送工作,加大对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公开力度,及时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对瞒报、漏报的部门,我厅将通报批评。

3、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协调和配合,依法依规将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领域应用。

本通知自2020年   月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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