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投资合伙的出资方式有什么标准

文章作者:利创网

发布时间:2021-09-27


合伙人投资合伙的出资方式标准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而且其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投资方对出资的资产必须具有完全的所有权,不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形。

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合伙人投资合伙的出资方式的相关信息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如果我们已为你解决了疑惑请给我们点赞,以表鼓励。

如果你还有其他的疑问,请【立即咨询】客服或添加VX:13018202357由我们的专业顾问为您解决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极速服务通道

最新资讯

推荐资讯

品质保证

10年以上财税经验积累

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基金投资

专业实力

资深财税团队

专业会计团队

安全无忧

2048位安全证书

银行级别的系统安全

多元服务

社保托管、税务代办

财务规划和咨询等增值服务

关于利创网

利创网是一家专业提供公司转让,公司注册,公司买卖,资质办理,税务筹划,代理记账等综合性企业服务平台.这里有各行业的优质公司,而且类目多让您的交易安心、买卖放心.

195-2209-3243

全国咨询热线

195-2209-3243

全国咨询热线

丨COPYRIGHT©2021-2022 利创网 版权所有